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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銷售額未超10萬,開具專票已繳稅款可否申請退還

來源: 重慶稅務局 編輯: 2019/07/18 11:46:12 字體:

問: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經繳納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guī)定,

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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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q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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