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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計算增量留抵稅額如何做

來源: 重慶稅務局 編輯: 2019/07/18 11:55:03 字體:

問: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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