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考點匯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中級會計實務》---應交稅費--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試題示例】
【2010年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發(fā)出一批實際成本為24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并驗收入庫。甲公司根據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費12萬元、增值稅2.04萬元,另支付消費稅28萬。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該批應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
A.252 B.254.04
C.280 D.282.04
【知識點解析】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①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的
或用于非應稅消費品的再加工再出售的 |
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
②如果收回后再加工應稅消費品然后再出售的
|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B.最終產品出售時,按總的應交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貸方: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C.最后,再補交其差額即可。 |
③受托方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交納消費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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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關鍵考點】對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考生應重點掌握消費稅與加工物資成本的關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時,消費稅不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如果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入收回物資成本。
甲公司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240+12+28=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