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寧波稅局關于自行申報車船稅納稅期限調(diào)整的重要提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2/10/27 15:03:46 字體: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自行申報車船稅納稅期限調(diào)整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宣布失效和決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21〕8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通知》(浙政發(fā)〔2011〕96號)第三點中的“不需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稅車輛和船舶,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15日內(nèi),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上一年度應繳的車船稅”已經(jīng)修改為“船舶和不需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稅車輛,納稅人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本年度應繳的車船稅”。

據(jù)此,從2022年起,我市自行申報車船稅納稅期限調(diào)整為每年12月31日前。請自行申報車船稅納稅人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車船稅申報繳納。如有疑問請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或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2年10月26日

免費試聽

  • 多維協(xié)同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

    多維協(xié)同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免費聽

  • 財稅培訓師特訓認證計劃

    財稅培訓師特訓認證計劃免費聽

  • 經(jīng)營視角下的財務分析與管理決策

    經(jīng)營視角下的財務分析與管理決策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個稅新規(guī)

    個稅新規(guī)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www.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