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房改房第二次交易應交稅費問題
問:88年房改房,2006年9月已交易過一次,現(xiàn)再次出售應交納何種稅費?賣方為第二套房產,買方為第一套房產。
答:一、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資料,可以準確計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應依法計算征收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符合規(guī)定條件、資料齊全的,可按稅法規(guī)定享受相關單項稅種優(yōu)惠。所稱單稅種優(yōu)惠包括: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jù)《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9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二)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資料,無法準確計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實行核定征收: 1.個人轉讓住房的,核定征收率為6.6%.其中:營業(yè)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個人所得稅1%. 2.個人轉讓商鋪和其他房產的,核定征收率為12.65%.其中:營業(yè)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稅5%,印花稅0.05%,個人所得稅2%.”
三、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