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報免抵退稅出口貨物退運后申報數據調整
問: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發(fā)生退運,申報數據應如何調整?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十二項規(guī)定,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發(fā)生退運,及需改為免稅或征稅的,應在上述情形發(fā)生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用負數申報沖減原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并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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