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繳納消費稅時是按照白酒還是其他酒繳納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3號 )附件《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第二條:
“ (一)糧食白酒糧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等各種糧食為原料,經(jīng)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二)薯類白酒薯類白酒是指以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土豆),芋頭,山藥等各種干鮮薯類為原料,經(jīng)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三)黃酒
黃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jīng)加溫,糖化,發(fā)酵,壓榨釀制的酒。
由于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干黃酒,半干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四類。
黃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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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征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
1、糠麩白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糠麩釀制的白酒。
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稅。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種下腳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種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經(jīng)加溫,糖化,發(fā)酵(通過酒曲發(fā)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
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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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先要判斷米酒的制作工藝,如果是用大米“經(jīng)加溫,糖化,發(fā)酵(通過酒曲發(fā)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釀造的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酒度不超過12度的按照其他酒征稅。如果是用大米“經(jīng)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按照白酒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