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分支機構存在欠繳稅款產生滯納金,是否影響總公司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規(guī)定: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本公告所稱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yè)納稅人設立,已在稅務機關完成登記信息確認且核算方式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nbsp;
因此,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不申請參評則不參評;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申請參評的,其信用評價結果與總機構不合并評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規(guī)定: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本公告所稱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yè)納稅人設立,已在稅務機關完成登記信息確認且核算方式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nbsp;
因此,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不申請參評則不參評;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申請參評的,其信用評價結果與總機構不合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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