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土地、房屋權屬等轉移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交土增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規(guī)定: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guī)定在農業(yè)農村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