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殘疾人加計扣除的工資,包含社保和公積金、福利費嗎
安置殘疾人加計扣除的工資,包含為殘疾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福利費嗎?
《企業(yè)所得稅稅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yè)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所以,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符合相關條件的,支付殘疾人的工資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但為殘疾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不屬于工資范圍,不可以加計扣除。
安置殘疾人加計扣除的工資,包含為殘疾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福利費嗎?
《企業(yè)所得稅稅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yè)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所以,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符合相關條件的,支付殘疾人的工資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但為殘疾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不屬于工資范圍,不可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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