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就被合并方實收資本金額增加的資本金,繳納印花稅嗎
吸收合并后,合并方就被合并方實收資本金額增加的資本金,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財稅【2003】18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一、(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yè),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所以,合并后實收資本為被合并方與合并方在合并前繳過印花稅的金額,不需要再繳納印花稅。
吸收合并后,合并方就被合并方實收資本金額增加的資本金,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財稅【2003】18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一、(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yè),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所以,合并后實收資本為被合并方與合并方在合并前繳過印花稅的金額,不需要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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