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縣地域的兩個工地給一個人支付勞務報酬如何代扣代繳個稅
【問題】
建筑企業(yè)同一個月在跨縣地域的兩個工地給一個人支付勞務報酬如何代扣代繳個稅?
【答案】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依據 《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fā)1996年602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一法規(guī)以縣(含縣級市、區(qū))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因此,兩個項目部跨縣級地域,應該按照在兩地分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待匯算清繳時,再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