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yè)因疫情發(fā)生的食材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轉出
【問題】
我公司為餐飲企業(yè),預訂餐因疫情取消而導致準備食材腐爛變質不能食用,發(fā)生的食材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轉出?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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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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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餐飲企業(yè)的預訂餐因疫情取消,導致準備食材腐爛變質不能食用而發(fā)生的食材損失,不屬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的霉爛變質的非正常損失,因此,發(fā)生的食材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