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注銷,按照出資比例收回的款項是否交所得稅
【問題】
我們投資的一個公司要注銷,我們按照出資比例從這個注銷的公司收回的款項,是否交所得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清算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0號)規(guī)定:被清算企業(yè)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因此,貴公司收到的款項中,大于投資成本和股息的金額,應該作為投資轉讓所得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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