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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后發(fā)放的工資可否享受5000元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10/17 09:58:57 字體:

  【問題】

  9月份的工資10月份發(fā)放(10月1日后發(fā)放的工資),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答案】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guī)定,納稅人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納稅人9月份工資在10月份實際取得,可以適用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原則應該在11月份申報。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fā)放第二次工資,需要與第一次工資所得合并計稅,不能再扣減一次5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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