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組織的商會收取的會費是否需交增值稅
【問題】
非盈利組織的商會每年向參加商會的人員收取一定的會費,這個會費是否需交增值稅?
【答案】
參考財稅[2017]90號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fā)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guī)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
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繳納增值稅。
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會費,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