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提供的清包工服務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是否需要備案?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清包工服務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是否需要備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八條規(guī)定,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zhèn)洳椋?/p>
(一)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的清包工服務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不需要向稅務機關備案,但需要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備稅務機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