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10萬可免教育費附加等收費
1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為零,停征價格調(diào)節(jié)基金,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guī)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征政策長期有效。上述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yè)減負約260億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設政府性基金項目,保留的全部進入目錄清單,公開預決算,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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