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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時應繳未繳稅款如何處理

2010-5-5 14:31 國稅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子公司注銷法人資格,對于子公司未清繳的欠稅,能否與其他負債一樣轉移至母公司承繼?

  【解答】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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