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長期借款賬務處理
1、長期借款的概念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yè)為擴大生產經營增加固定資產而向金融機構等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款項。
長期借款按其償還方式,可分為定期償還和分期償還。定期償還的長期借款,是指按規(guī)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還清全部本息。分期償還的長期借款是指在借款期內,按規(guī)定分期償還本息。
長期借款按計算利息的方法,可分為單息長期借款和復息長期借款。單息借款是指計算利息時,上期的利息并不計入本金之內,僅按本金計算的利息;復息長期借款計算利息方法是,上期利息計入本金,再行計息,俗稱利滾利。
長期借款的償還方式、計息的利率、償還期等都要在借款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
2、長期借款的核算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jiān)督企業(yè)長期借款的借入、應計算的利息和歸還本息的情況,應設置“長期借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項借款。
?。?)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3)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yè)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谫Y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fā)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金額,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③歸還長期借款本金時,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應轉銷的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金額,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fā)支出”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芷髽I(yè)與貸款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比照“應付賬款”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的攤余成本。
【例】某企業(yè)2007年1月從農行借入長期借款1000000元,用于擴建廠房,年末完工交付使用。借款期為三年,年利率9%,每年年末歸還借款利息,到期一次還清本金,企業(yè)賬務處理如下:
①借款存入銀行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長期借款——固定資產設備借款 1000000
每年應計利息=本金×利率=1000000×9%=90000(元)
?、?007年12月完工交付使用時計算計入工程利息:
借:在建工程 90000
貸:應付利息 90000
③2007年末支付銀行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90000
貸:銀行存款 90000
?、?008年按月預提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7500
貸:應付利息 7500
年末償還借款利息會計處理同③。
第三年末計算應付利息的同時歸還本息:
借:財務費用 90000
貸:應付利息 90000
借:長期借款 1090000
貸:銀行存款 1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