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我公司2009年9月支付的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房租可否在2009年一性次作費用?房租合同是一年一簽。
【解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九條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企業(yè)根據(jù)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ㄒ唬┮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ǘ┮匀谫Y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guī)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因此,《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房屋租金支出的確認原則為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即: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房屋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上一篇:結余與結余分配的核算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