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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日常事務詳解

來源: 編輯: 2009/07/07 11:25:40  字體:

     (一)券幣的整理

    1.收入各項券幣的整理均應湊成整數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種面額的券幣均應分別整理,同一面額每100張為1扎,每10扎為1捆。

    (2)每扎應用紙簽條封,每捆應加貼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額未滿100張的鈔券,得以50張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經收人員應加蓋私章。

    (5)各種硬幣,同一面額每50枚為1卷,每1000枚為1袋,各卷名袋須如蓋經收人員私章。

    2.經手點鈔人員對其所簽封的券幣負責。顧客以當面點清為限,鈔票一經離柜,所有封簽即屬無效。

   (二)其他事項

    1.現金的提存

    (1)往來行庫的票據及現金提送,應派適當人員充任,金額較巨或認為必要時應加派人員辦理。

    (2)每日營業(yè)終了時,除留一部分充為次日營業(yè)開時必要的支付資金外,所有款項應盡量送存銀行。

    2.庫存

    (1)現金庫存除現款外,其他一切票據、借據或取款憑條均不能抵充。營業(yè)終了結賬后,如有經收(付)的款項應辦妥次日收(付)款手續(xù),經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連同傳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庫存現金,須與“現金庫存表”所載金額相符,如有不符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并應于當日查明不符緣由,如確屬無法當日查明時,應以暫收款或暫付款科目整理,次日再繼續(xù)調查。

    3.金庫

    (1)金庫內外門應備正副鑰匙各一副,內門正鑰匙由出納員負責管理使用,外門正鑰匙由經理或指定副經理掌管,非兩者不得啟閉金庫,內外門副鑰匙由經理會同會計科長及主辦出納員密封緘口蓋騎縫章后,交由經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鑰匙需使用副鑰匙時,經理須會同會計科長及主辦出納員啟封,用后重行封存。

    4.貴重物品的保管

  凡與業(yè)務有關的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需寄存出納專用的金庫時,應由經辦人員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員簽章后,連同保管條(寫明交存的件數)交出納員,出納員點收后給保管條簽章交經辦員收執(zhí),發(fā)還保管物時,收回保管條注銷后裝訂保管備查。

    5.銀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領用支票簿時,須由主管指派的經管員編列號碼登記在“空白單據登記簿”發(fā)交經辦人員簽章使用。

    (2)作廢的支票,須蓋“作廢”戳記,粘貼于該同一號碼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營業(yè)終了時,經辦員應即查對當日簽發(fā)的支票存根,結計金額在存根最后一張背面,與銀行存款科目簽發(fā)總數是否相符,同時查點尚未使用的空白張數是否相符。

    (4)用訖的支票簿(存根),須交還經管員查核使用張數及作廢張數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單據登記簿”備注欄注明后,妥為保存(訂為15年)。

    6.銀行存款的印鑒

  銀行存款的印鑒為有權簽章人員印鑒(簽章、職章、私章)及副署人員印鑒(會計科長、信托科長、出納員的印章)。

    7.號碼牌的使用

    (1)“號碼牌”本身并非付款憑證,僅為經辦員方便認識交付客戶的標記,主管應指派經管員負責分發(fā)、收回及查對。

    (2)經管員發(fā)給號碼牌時,應編列號碼登記在“空白單據登記簿”,由經辦員簽章領用,營業(yè)終了后,各經辦員應將當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別整理后,交還經管員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個月后燒毀。

    (3)經辦員簽發(fā)“號碼牌”予顧客時,應在其正面與收入或支出傳票加蓋騎縫私章并蓋日期戳記,收回“號碼牌”時,應對騎縫圖章詳加核對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應即予以注銷。

    (4)“號碼簿”隔日無效,當日營業(yè)終了后,如客戶未取款項時,經辦員應向主辦科長報告并填制(貨)暫收款項傳票入賬,日后客戶持單前來取款明須查明緣由報告主管認可后,填制(借)暫收款項傳票辦理付款。“號碼牌”經管員應將其號碼登記備查。

    (5)號碼牌如有遺失時,應按下列各點辦理:顧客遺失時,應查明其交易性質、金額等詳情,如認為無疑義應請顧客書面作廢,經主管核準后照付款項,但如認為必要時應請覓具妥保后始予付款。公司內部經辦員或經管員遺失時應報請主管查明其遺失原由,倘因遺失而發(fā)生事故時,應由該經辦員或經管員負一切責任。以上兩種情形發(fā)生時,并應通知經管員將其號碼登記備查。

    (6)“號碼牌”應以各種不同顏色印制,經管同分發(fā)使用時應逐日以不同的顏色分發(fā),以防仿制或假冒。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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