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關于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結果
2010年第2號
(總第15號)
2010年4月中下旬以來,我市兩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委、市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先后四次對民政、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等部門籌集、撥付、使用、管理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及物資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目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款物跟蹤審計任務基本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和中央紀委、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青海玉樹抗震救災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中紀發(fā)[2010]21號)等要求,現(xiàn)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社會捐贈資金的來源、支出和結存情況。截至2010年7月10日,我市民政、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單位共收到社會各界青海玉樹抗震救災捐款1593.36萬元,其中市本級281萬元、海陵區(qū)174.63萬元、高港區(qū)87.01萬元、姜堰市100.79萬元、興化市118.37萬元、泰興市461.01萬元、靖江市370.55萬元;撥付資金1593.36萬元,其中泰州市慈善總會參加央視現(xiàn)場活動捐贈600萬元、市民政局匯民政部36.16萬元、市紅十字會匯江蘇省紅十字會527.25萬元、市慈善總會分別定向匯給中華慈善總會369.35萬元和江蘇省慈善總會0.5萬元、海陵區(qū)慈善總會匯青海省民政廳53.1萬元、靖江市慈善總會匯中國扶貧基金會7萬元用于購買對玉樹災區(qū)學生的“愛心包裹”;無資金結余。
審計評價。2010日4月14日玉樹地震發(fā)生后,我市有關部門、機構及時籌集救災款物,各界群眾也及時伸出援助之手,積極向青海玉樹地震災區(qū)捐款,支援震區(qū)。審計結果表明,兩級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機構提供的數(shù)據真實反映了捐贈資金收支情況。有關部門、機構能認真執(zhí)行有關社會捐贈款物籌集和管理使用的規(guī)定,捐贈資金匯繳較為及時,未發(fā)現(xiàn)違法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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