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利縣國土局采納審計建議出臺財務新規(guī)
日前,監(jiān)利縣國土資源局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整改,出臺新的《財務管理規(guī)定》,從財務管理體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專項資金、資產和負債管理、內部審計監(jiān)督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原有制度,對財務管理的重點環(huán)節(jié)作出了新的管理規(guī)定。
一是在“一級核算、分級負責、資金統(tǒng)管、考核結賬”的基礎上,實行“財務管理一票否決制”。對不能完成經濟目標任務、費用超支嚴重、財務管理混亂的單位,單位負責人不得提拔任用,同時取消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年終先進評選資格。
二是收入管理方面進一步強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全額上繳縣財政非稅收入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各項收入、收費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自制收費票據。
三是支出管理方面重點加強對公用支出管理,按照“公開透明、合理從儉、分級審批、集中管理、專事專議、保障運轉”的原則,從嚴控制差旅費、接待費、會議費和辦公費支出。
四是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預算審批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獨立核算,?顚S。
五是進一步加強資產和負債管理。嚴格按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加強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建賬立卡管理,做到賬卡、賬物相符,落實專人保管;一律不準向任何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不得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
六是系統(tǒng)各單位財務人員要依法嚴格行使財務監(jiān)督權,對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對于打擊報復財務監(jiān)督人員的,將從嚴查處。系統(tǒng)內單位主要負責人調動時,須經局財務股進行離任審計,離任結論后的支出和債務,新任負責人不得受理,一律由離任當事人承擔,不可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懸置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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