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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ocst allocation)

2002-4-2 10:38  【 】【打印】【我要糾錯
    在有多個成本計算對象的情況下,為求得各成本計算對象的成本,對不能直接計入成本計算對象的費用,在按照費用發(fā)生的地點和用途(如制造費用、廢品損失等)歸集后,按一定分配標準所進行的分配。
  成本歸集與成本分配,兩者是密切聯(lián)系、交錯進行的。例如,對輔助生產(chǎn)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后,才能對制造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制造費用的歸集、分配完成后,才能對廢品損失、停工損失進行歸集、分配。等等。

  成本分配,必須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所選擇的分配標準,必須與被分配的費用的發(fā)生有密切關系,否則要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選擇分配標準也要適當考慮計算手續(xù)是否簡便易行(參見制造費用分配等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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