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匯兌,應向匯出銀行填寫信、電匯憑證,詳細填明匯入地點、匯入銀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以免填)等各項內容,并在信、電匯憑證第二聯(lián)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需要注意的是:
(1)匯款單位需要派人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時,除在“收款人”欄寫明取款人的姓名外,還應在“賬號或住址”欄內注明“留行待取”字樣。留行待取的匯款,需要指定具體收款人領取匯款的,應注明收款人的單位名稱。
(2)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xiàn)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上“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xiàn)金”字樣,接著再緊靠其后填寫匯款金額大寫。
(3)匯款人確定不得轉匯的,應在“備注”欄內注明。
(4)匯款需要收款單位憑印鑒支取的,應在信匯憑證第四聯(lián)上加蓋收款單位預留銀行印鑒。
采用信匯的,匯款單位出納員應填制一式四聯(lián)“信匯憑證”。“信匯憑證”第一聯(lián)(回單),是匯出行受理信匯憑證后給匯款人的回單;第二聯(lián)(支款憑證),是匯款人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情匯時轉賬付款的支付憑證;第三聯(lián)(收款憑證),是匯入行將款項收入收款人賬戶后的收款憑證;第四聯(lián)(收賬通知或取款收據(jù)),是在直接記入收款人賬戶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記入收款人賬戶時收款人憑以領取款項的取款收據(jù)。
電匯憑證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回單),是匯出行給匯款人的回單;第二聯(lián)(支款憑證),為匯出銀行辦理轉賬付款的支款憑證;第三聯(lián)(發(fā)電依據(jù)),是匯出行向匯入行拍發(fā)電報的憑據(jù)。
匯出行受理匯款人的信、電匯憑證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信、電匯憑證填寫的各項內容是否齊全、正確;匯款人賬戶內是否有足夠支付的存款余額;匯款人蓋的印章是否與預留銀行印鑒相符等等。審查無誤后即可辦理匯款手續(xù),在第一聯(lián)回單上加蓋“轉訖”章退給匯款單位,并按規(guī)定收取手續(xù)費;如果不符條件的,匯出銀行不予辦理匯出手續(xù),作退票處理。
匯款單位根據(jù)銀行退回的信、電匯憑證第一聯(lián),根據(jù)不同情況編制記賬憑證。如果匯款單位用匯款清理舊欠,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單位
貸:銀行存款
如果匯款單位是為購買對方單位產品而預付貨款,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匯款單位將款項匯往采購地,在采購地銀行開立臨時存款戶,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貸:銀行存款
例:大圣公司為到某城市采購商品,委托銀行以電匯方式向該城市某銀行匯款86000元,設立臨時采購專戶。銀行按規(guī)定收取手續(xù)費35元,從賬戶中扣收。財務部門根據(jù)銀行蓋章退回的匯款憑證第一聯(lián)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86000
貸:銀行存款 86000
同時按照銀行收取的手續(xù)費,作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35
貸:銀行存款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