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于6月招收一名新人,該新人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工資是前3個月為試用期1500元,之后正式工資為1800元,所以,我公司于7月在地稅網中的個人收入支付信息登記填報該新人的年均收入水平為1800元,但是現(xiàn)在涉及到會計在納稅申報時該新人的工資是1500元。那么,社醫(yī)保在代扣代繳時是按哪個基準,如果是按地稅網中填報的年均收入水平1800元的話,而會計在納稅申報時報的卻是1500元,對公司而言,產生的差額該新人補回即可,但是不知會否有其他的問題,比如稅務局要求更改個人收入支付信息,或是其他的問題?
【答】社保工資基數(shù)應如實填寫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