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于查找和與賬簿核對,記賬憑證必須編號。編號時,可以根據記賬憑證的數量,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有三種方法:
。╨)記賬憑證數量比較少,采用通用憑證的,將全部記賬憑證統(tǒng)一編號,即按填制憑證的時間順序編號,每月從第一號憑證開始,至月末最后一張結束。
。2)采用多種憑證,貨幣資金收付業(yè)務比較均衡的: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類分別編號。每月從第1號憑證開始,例如,收字1號、付字1號、轉字1號等等。
。3)采用多種憑證,貨幣資金收付業(yè)務比較繁多的:按現金 收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銀行存款收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五類分別編號。每月從第1號憑證開始,例如,現收1號、現付1號、銀收1號、銀付1號、轉1號等等。
無論采用上述哪種方法,都要對記賬憑證連續(xù)編號,不能跳號或重號。當一項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要采用“分數編號法”。例如,一項轉賬業(yè)務,按業(yè)務排序為第5項,需要填制4張記賬憑證,編號應為:轉5 1/4號;轉5 2/4號;轉5 3/4號;轉5 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