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利潤表的結構比較
采用費用性質法與費用功能法編制的利潤表在世界各國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國際會計準則》(2000)對兩種方法均允許使用,但偏向于費用性質法;我國從2001年開始要求使用費用性質法編制利潤表。就結構來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1997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列表(以下簡稱IAS1)比較具有代表性。
假設某公司2000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400萬元,其他經營收益70萬元。產成品和在產品比年初增加30萬元。耗用的原材料和易耗品共160萬元,其中生產用140萬元,管理部門用10萬元,其他業(yè)務支出10萬元;工資費用110萬元,其中生產部門90萬元,管理部門10萬元,銷售部門10萬元;累計折舊和待攤費用130萬元,其中生產部門60萬元,管理部門35萬元,銷售部門35萬元;支付給某廣告公司本期產品廣告費用10萬元,其他營業(yè)費用20萬元。
根據以上資料和IAS1的第80款、第82款的規(guī)定,利潤表按費用性質法和費用功能法編制,其列示如表1:
表1:1減少為負數,此處為增加;2140+10(生產用和其他業(yè)務耗用原材料和易耗品)+90(生產部門工資)+60(折舊和待攤費用)-30(增加的產成品和在產品);310(工資)+35(折舊和待攤費用)+10(支付給某廣告公司的費用);410(工資)+10(原材料和易耗品)+35(折舊和待攤費用)。
由以上列示可以看出,費用性質法的1、2、9項與費用功能法的1、4、8項完全相同;第7項“其他經營費用”名同而實異,它們都是上列其前面項目以外的經營費用,本例中,支付給某廣告公司的10萬元,在費用功能法下列入“銷售費用”,在費用性質法下列入“”其他經營費用“。二者最大的區(qū)別是:費用功能法中銷售成本和期間費用是分別列示;費用性質法中銷售成本沒有單獨列示,而是與期間費用混合在一起。
費用性質法與費用功能法列示的費用項目雖不同,但兩種方法下所得的費用總額和經營利潤完全相等。IAS1第81段指出,“當期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表示對生產費用的調整,以反映生產使存貨增加或超過生產量的銷售使存貨減少的情況!边@是對兩種方法能夠得出費用總額和經營利潤相等的一種間接說明。對其原理,列式證明如下:
由于:本期制造成本+(或-)在產品的變動=本期完工產品成本 (1)
本期完工產品+(或-)產成品的變動=本期銷售成本 (2)
所以,將(1)式代入(2)式得:
本期制造成本+(或-)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本期銷售成本 (3)
將(3)式兩邊同時加上期間費用,得:
期間費用+制造成本+(或-)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本期銷售成本+期間費用
或:經營費用總額+(或-)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本期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其他經營費用
等式左側是費用性質法利潤表總費用的結構;等式右側是費用功能法利潤表總費用的結構。該證明過程充分說明了兩種費用分類方法在分類項目方面的重要區(qū)別和聯(lián)系。由于費用總額相等,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所得經營利潤也必然相等。此外,與費用功能法利潤表對比,費用性質法中之所以設置“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項目也就容易理解了。
編制利潤表的功能比較
IAS1第84段指出“關于費用性質的信息,有助于預測現金流量!钡诰幹片F金流量表的情況下,該預測作用已被弱化。我們認為,與費用功能法相比,采用費用性質法編制利潤表除了具有預測現金流量的作用外,還具有如下作用:
1.更廣泛的分析預測作用,其主要表現為:(1)根據凈利潤及非付現成本預測現金流量。由于‘現金凈流量=凈利潤+折舊’,此處的折舊指非付現成本,包括折舊、攤銷等費用。所以,依據該式可以預測現金凈流量。(2)產成品和在產品變動的預測作用。通過“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及報告期各項經營費用的比較,對未來經營活動進行預測。產成品和在產品的變動,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存貨變動的某些情況。(3)雇員成本的預測作用。雇員成本在企業(yè)費用中的比重大,根據企業(yè)的工資制度和雇員費用,既可分析企業(yè)的工資支出情況和工資水平,又可聯(lián)系收入和收益,分析企業(yè)的勞動效率。(4)耗用的原材料和易耗品的預測作用。材料費用是企業(yè)的重要費用,通過該項目可以分析企業(yè)的材料和易耗品的耗費水平,預測未來的支出。
2.提供更加真實的會計信息。采用費用功能法,無論是銷售成本,還是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都是一個綜合項目,都是各種耗費分配加總計算的結果。而在費用性質法下,對費用具體構成項目按性質進行詳細的分類,無需進行費用的各種分配,減少了大量判斷,能提供更加真實的會計信息。
3.有利于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回避競爭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商品銷售成本是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費用性質法的構成項目中沒有銷售成本項目,而是將銷售成本的具體內容分散到經營費用總額之中,即將生產費用和期間費用混合在一起,然后再按費用的性質分解,因此,從費用性質法利潤表列示的各項目中很難辨別出產品成本的具體情況。這樣,更無法從利潤表中了解到銷售成本的信息,進而達到保護銷售成本這一商業(yè)秘密的目的。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我們認為,可行的方案是:費用功能法用于企業(yè)內部管理,費用性質法則用于對外報告企業(yè)的財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