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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如何計算

2004-12-31 10:56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為了支持企業(yè)對公益救濟性事業(yè)的捐贈,允許納稅企業(yè)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對有的捐贈規(guī)定了一定比例的稅前扣除,有的捐贈規(guī)定可以全額稅前扣除。2004年12月14日《中國稅務報》第七版刊登的《捐贈業(yè)務稅前扣除要點》一文,對此作了詳盡的說明。作為納稅企業(yè)來說,不僅要掌握哪些捐贈可以稅前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扣除限額的計算方法。

  對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計算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29號)中規(guī)定,企業(yè)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予以扣除。具體計算程序明確如下:

 。ㄒ唬┱{整所得額,即將企業(yè)已在營業(yè)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贈額剔除,計入企業(yè)的所得額;

 。ǘ⿲⒄{整后的所得額乘以3%,計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

  (三)將調整后的所得額減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如《捐贈業(yè)務稅前扣除要點》舉例:某企業(yè)年銷售收入總額為6000萬元,銷售成本5600萬元,銷售費用50萬元,繳納增值稅30萬元,繳納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47萬元,財務費用40萬元,管理費用100萬元,營業(yè)外支出列支通過救災委員會向災區(qū)捐贈20萬元,直接向農村學校的捐資10萬元。計算捐贈額和所得稅。

 。ㄒ唬┱{整所得額:6000-5600-50-47-40-100+20+10=193(萬元);

 。ǘ┚栀涱~扣除限額:193×3%=5.79(萬元);

  (三)應納稅所得額:193-5.79=187.2(萬元)。

  由于上述計算方法相對比較復雜,同時,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前后結果不一致。如前例,計算捐贈比例3%時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93萬元,而計算所得稅時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87.2萬元。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并試行新修訂的<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90號)對此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規(guī)定,企業(yè)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納稅調整前所得”3%(金融企業(yè)按1.5%)以內的部分予以扣除。

  按照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納稅人在計算公益救濟性支出限額時,應該按照新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原國稅發(fā)[1994]229號文不再適用。即: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限額=納稅調整前所得×3%(金融企業(yè)按1.5%計算),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捐贈支出總額-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

  根據(jù)國稅發(fā)[1998]190號規(guī)定,納稅調整前所得是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填報計算得出的結果,計算過程為:納稅調整前所得=收入總額項目-扣除項目(銷售成本和期間費用)。其中包含了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差異調整,如視同銷售收入、捐贈收入、投資收益還原等,因此,納稅調整前所得一般也不等于企業(yè)損益表上的利潤總額。

  如前例,假如沒有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和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則:

 。ㄒ唬┘{稅調整前所得為:6000-5600-50-47-40-100-20-10=133(萬元);

  (二)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限額為:133×3%=3.99(萬元);

  (三)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為:30-3.99=26.01(萬元);

 。ㄋ模⿷{稅所得額為:133+26.01=159.01(萬元)。

  現(xiàn)行符合稅法規(guī)定可以用以計算扣除限額的比例有3%(金融企業(yè)按1.5%)和10%,另外還有一種是可以全額扣除的。那么如果企業(yè)同時發(fā)生可以按3%、10%限額扣除還有全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損益行為時,計算時應該分項計算,再進行匯總扣除。

  舉例:某企業(yè)(非金融企業(yè))按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填報規(guī)定,2002年納稅調整前所得為200萬元。2002年通過國家機關向貧困地區(qū)捐贈10萬元,通過中華文化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向某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捐贈16萬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10萬元。計算捐贈調整額。

  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分項計算為:

  (一)一般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200×3%=6(萬元)

  向貧困地區(qū)捐贈10萬元屬于按3%計算扣除,實際捐贈額10萬元大于扣除限額6萬元,按扣除限額6萬元扣除。

  (二)向宣傳文化事業(yè)捐贈扣除限額=200×10%=20(萬元)實際捐贈額16萬元小于扣除限額20萬元,按實際捐贈額16萬元扣除。

  (三)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10萬元可以全額扣除。

  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捐贈支出總額-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10+16+10)-(6+16+10)=4(萬元)。

  因此,企業(yè)本年度捐贈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204萬元(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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