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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業(yè)戶應納稅款的計算與會計核算

2006-6-2 15:52  【 】【打印】【我要糾錯

 。ㄒ唬⿷納稅款的計算

  稅法規(guī)定對個體工商業(yè)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是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1、月份預繳所得稅的計算 .在月份預繳所得稅時,應將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換算成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根據換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然后再換算出當月累計應納稅額,用當月累計應納稅額減去以前月份已預繳的稅款,即為當月應預繳的稅款。計算公式如下: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月數×12;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累計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12×當月月數;當月應預繳所得稅額=當月累計應納所得稅額-上月累計預繳所得稅額 .

  例如:某個體工商戶1996年4月累計經營收入50000元,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元,1-3月已預繳所得稅1200元,計算該個體戶當月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先將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換算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4×12=30000(元),用換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30000×20%-1250=4750(元),計算當月累計應納稅額:4750÷12×4=1583(元),計算當月應預繳所得稅額:1583-1200=383(元)

  2、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應補繳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分月預繳所得稅稅額合計數 ,計算的年終應補繳所得稅稅額為負數時為應退所得稅稅額。

  例如:某個體工商戶1995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確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全年分月累計已預繳所得稅額2400元,計算年終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為:20000×20%-1250=2750(元),年終應補繳所得稅額為:2750-2400=350(元)

  3、個體工商業(yè)戶稅金計算的有關規(guī)定:(1)個體工商業(yè)戶與國有、集體、私營企業(yè)聯(lián)營,并分得利潤的,應在聯(lián)營企業(yè)所在地就分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并申報時,聯(lián)營分回利潤已納所得稅,可持完稅憑證從合并應納稅款中扣除。(2)個體工商業(yè)戶兼營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飼養(yǎng)業(yè)、捕撈業(yè)并對上述四業(yè)的所得單獨核算的,凡不屬于農業(yè)稅、牧業(yè)稅征收范圍的,應與其他行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3)個體工商業(yè)戶兼有不同項目的應稅所得的,應就各項所得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業(yè)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會計核算

  月末計提應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年終補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收到退回多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年終轉帳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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