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發(fā)生退貨事項,可按下面幾種方式處理:
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多欄式明細賬的,可用紅字沖銷多欄式明細賬已登記的同樣金額的分錄。
未設置多欄式明細賬的,可按購進時的會計處理做與對應科目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某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產品取得的收人額為60000元(不含稅),但時隔不久,產品因與合同要求不符而被對方退回,該產品的銷售成本為48000元,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該公司還負擔了該批商品往返的運雜費5000元。
公司應做的會計分錄為(此處考慮用紅字沖銷法):
借:銀行存款 68 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600
營業(yè)費用 5000
將退回產品入庫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產成品—某產品 48000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