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工商稅務> 正文

退貨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2006-6-9 9:20  【 】【打印】【我要糾錯

  公司若發(fā)生退貨事項,可按下面幾種方式處理:

  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多欄式明細賬的,可用紅字沖銷多欄式明細賬已登記的同樣金額的分錄。

  未設置多欄式明細賬的,可按購進時的會計處理做與對應科目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某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產品取得的收人額為60000元(不含稅),但時隔不久,產品因與合同要求不符而被對方退回,該產品的銷售成本為48000元,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該公司還負擔了該批商品往返的運雜費5000元。

  公司應做的會計分錄為(此處考慮用紅字沖銷法):

  借:銀行存款   68 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600

     營業(yè)費用   5000

  將退回產品入庫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產成品—某產品  48000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48000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