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工商稅務> 正文

稅務檢查后企業(yè)所得稅的賬務調整

2002-10-14 13:42 《浙江財稅與會計》·曹國慶 【 】【打印】【我要糾錯
  “以納稅申報和優(yōu)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推廣實施以來,稅務稽查作為整個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已為人們所認識,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卻發(fā)現許多企業(yè)在稅務檢查后,納稅人雖然補繳了稅款,但不調整賬戶,這樣容易出現企業(yè)的賬面數字與征收金額不相符的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補繳的稅款可能又會被以后月份需繳納的稅款抵回,造成重復的錯漏,不能真正實現稽查的最終目的。本文按照目前有關財會稅收法規(guī)并結合工作實際,就稅務稽查后企業(yè)所得稅的賬務調整作點初步介紹。 
  
  根據稽查中所發(fā)現的各種問題,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的賬務調整,大體有以下五種類型: 

 。ㄒ唬┎楂@額屬于納稅調整項目,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在賬戶上不作調整。 

  一般情況下,我們對納稅調整項目的檢查是在年度財務決算、次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后進行的。 
  
  例:今年5月,某稅務機關對某廠1999年度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經審核,發(fā)現企業(yè)“管理費用”列支有問題,其中業(yè)務招待費超過稅前扣除標準列支5萬元和列支稅收滯納金5萬元。 
  
  處理意見:該案例從財務制度看,這些支出項目,仍屬企業(yè)費用支出范圍,應當體現在當期損益中,而根據所得稅有關法規(guī),超支的業(yè)務招待費和稅收滯納金均屬納稅調整項目,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yè)所得稅330萬元[(5+5)×33%=3.3萬元]。 
  
  賬務調整:業(yè)務招待費超支和稅收滯納金的納稅調整是屬于永久性差異的調整,一般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調整的差異額與會計利潤合并后計算所得稅,在賬務上不作調整。僅需在繳納時作以下賬務處理: 

  1、補繳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33000 
   貸:應交所得稅 33000 

  2、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 
   貸:銀行存款          33000 

 。ǘ┎楂@額稅同直接影響利潤的因素而全部作為查增計稅所得額。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查獲額屬于本年度成本結轉項目且金額較小,作直接影響利潤處理,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今年5月,某稅務機關對某大型工業(yè)企業(yè)進行納稅檢查,發(fā)現該企業(yè)今年2月份材料一次性多結轉成本2萬元。 
  
  處理意見:該案例中查獲額系多結轉材料成本造成,但由于金額較小,按照賬務調整原則,不考慮多結轉的2萬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產成品”還是“生產成本”賬戶。也不考慮當期存、銷比例,而視同產品全部銷售,查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所得稅0.66萬元(2×33%=0.66萬元)。同時企業(yè)需要作以下賬戶調整: 

  1、用紅字沖正原記會計分錄中多結轉的材料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2、補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00 

  3、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00 
   貸:銀行存款        6600 

  第二、查獲額仍屬成本結轉項目,但發(fā)生期為上一年且金額較大,也視同直接影響利潤,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查獲額屬于本年度成本結轉項目,雖金額較大,但檢查期納稅人在產品和產成品庫存量都較小,因此可不進行分配而全額視同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查獲額屬于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任意調節(jié)利潤的,則相應調整待攤、預提費用科目,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應由“在建工程”列支的項目計入成本、費用或營業(yè)外支出,應沖銷原有會計分錄,并調整利潤。 

  第六、企業(yè)將屬于收入、收益的項目掛在往來賬,則調整利潤,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點賬務調整與第一點基本一致,如查補屬于以前年度的,則調整為“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ㄈ┎楂@額屬當年成本結轉項目且金額較大,需按比例在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分配計算,將查獲額中的部分調整本年利潤,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地說有以下二種情況: 

  第一、查獲額屬于多轉或少轉材料成本的,則應分別調整材料成本、生產成本(在產品)、產成品和產品銷售成本,并在此四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分配。 
  
  查獲額的分配計算一般采取逐步分配法或比例分配法,因比例分配法計算方法簡便,在檢查工作中較為常用。比例分配法的計算公式為: 

  1、材料結存應分配數=材料期末結存數×分配比例 

  2、生產成本結存應分配數=生產成本期末結存數×分配比例 

  3、產成品結存應分配數=產成品期末結存數×分配比例 

  4、銷售成本分配數=產成品累計結轉銷售成本數×分配比例 
  
  上述分配比例分別為材料期末結存數、生產成本期末結存數、產成品期末結存數、產成品累計結轉銷售成本數與需分配的查獲額的乘積。 

  第一點情況的基本賬務調整為:

  1、多轉材料成本 

 。1)借:原材料 
      貸:生產成本 
        產成品 
        產品銷售成本(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少結轉材料成本的,則賬務調整作相反分錄。 

  第二、查獲額屬子多轉或少轉在產品成本的,則應調整在產品成本、產成品、產品銷售成本,并在此三個環(huán)節(jié)中進行賬務調整。 
  
  1、少轉在產品成本 
   
  (1)借:生產成本 
     貸:產成品 
       產品銷售成本(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多結轉在產品成本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ㄋ模┎楂@額不影響當期損益,即不涉及查增或查減應納稅所得額的賬務調整。 

  例:今年5月,某稅務機關對某企業(yè)進行納稅稽查,發(fā)現該企業(yè)今年3月份多結轉完工產品成本10萬元,但該產品4-5月份末發(fā)生銷售。 
  
  處理意見:由于今年4-5月份該產品未發(fā)生銷售,因此不影響當期利潤,但為保持會計核算的真實性,以及“產成品”與“生產成本”兩個環(huán)節(jié)的賬面數與實際數一致,也需作賬務調整。 
  
  借:生產成本 100000 
   貸:產成品 100000 

 。ㄎ澹┎楂@額屬于固定資產折舊等原因而引起的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應將造成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不調整企業(yè)利潤總額,但需補繳(或調減)稅金,并通過“遞延稅款”科目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方法有“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具體可參見《企業(yè)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guī)定》。 

  一般賬務調整為: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或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