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工商稅務> 正文

建設稅會計科目的設置

2003-12-30 15:3  【 】【打印】【我要糾錯
    為了核算城市維護建設的應交及實交等情況,企業(yè)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上一篇:抗稅及其處罰

下一篇:騙稅及其處罰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