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模具加工廠商除了能加工出模具外,還有模具加工件的生產能力。為了吸引客戶,模具廠商經常會承諾:如果客戶繼續(xù)在本單位加工模具加工件,達到一定的數(shù)量,將退還全部或部分模具加工費。
例:甲公司委托乙模具廠制作B產品外形模具,合同規(guī)定:如果甲公司繼續(xù)在乙模具廠用此外形模具生產B產品外殼注塑件,產量達到10萬只的時候,乙模具廠將返還甲公司前期支付的模具加工費(注:返還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返還模具費,二是降低B產品外殼注塑件的單價)。此業(yè)務雙方(假定雙方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分析:乙模具廠完成模具制作,甲公司驗收合格并支付了模具加工費,實際上乙模具廠的收入已經實現(xiàn)。因此,此項收入在模具加工完成并實質性交付客戶(一般是模具存放在制作廠商)后,根據(jù)收入準則,乙模具廠就應當計算收入并結轉成本。同時,委托方甲公司也應當將模具計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并開始折舊或攤銷。這樣有關模具制作的業(yè)務雙方都處理完畢,關鍵的問題是如果以后B產品外殼注塑件數(shù)量達到10萬只的時候,雙方的會計處理。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模具加工和以后的模具加工費返還在會計處理上是相互獨立的。模具加工費用返還實際上是乙模具廠的一種促銷行為,對此或有經濟事項,應當把它和前期的模具加工分割開來看,因為B產品外殼注塑件數(shù)量達不到10萬只的時候,模具廠是不會給你任何優(yōu)惠政策的,因此,不管是直接返還模具款,還是降低B產品外殼注塑件的單價,都是因甲公司在模具廠加工B產品外殼注塑件而得到的優(yōu)惠。
賬務處理:根據(jù)題意,分“直接返還模具費”和“降低B產品外殼注塑件的單價”兩種情況。
直接返還模具款,實際上是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返還收入,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yè)企業(yè)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36號文件)規(guī)范的返還利益,甲公司應向乙模具廠開具普通發(fā)票,計算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甲公司賬務處理:
1.收到B產品外殼注塑件時
借:原材料(或物資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收到模具款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產品銷售成本
乙模具廠賬務處理:
1.發(fā)出B產品外殼注塑件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底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返還模具款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降低B產品外殼注塑件的單價,實際上是一種采取商業(yè)折扣的促銷行為(商業(yè)折扣指實際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將價目單中的報價打一個折扣后提供給客戶。商業(yè)折扣通常明列出來,以百分數(shù)如5%、10%的形式表示,買方只需按照標明價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這樣,只要甲公司向乙模具廠按折扣后的價格付款,乙模具廠給甲公司開具相應金額的專用發(fā)票即可,雙方的賬務處理同“直接返還模具款”方式中前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