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需要注意,投資企業(yè)累積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不得超過投資企業(yè)應收到的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金額,如超過則直接將應收到的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金額作為投資企業(yè)累積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簡言之,如果某年累積確認的投資收益≥累積確認的應收股利,則該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至本年累積確認的應收股利—至上年累積確認的投資收益。
[例2]甲公司2001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上市乙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初始投資成本1200萬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1年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200萬元,2002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160萬元;2002年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380萬元,2003年5月8日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360萬元;2003年乙公司虧損60萬元,2004年末分派現(xiàn)金股利;2004年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400萬元,2005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260萬元。以下是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1)2001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200萬元
(2)2002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時
應收股利=160╳10%=16,投資收益=200╳10%╳6/12=10
借:應收股利 16萬元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 10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6萬元(軋平分錄的差額)
(3)2003年5月8日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時
應收股利=360╳10%=36,投資收益=380╳10%╳12/12=38
累積確認的投資收益10+38=48<累積確認的應收股利16+36=52
借:應收股利 36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萬元(軋平分錄的差額)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 38萬元
。4)2004年末分派現(xiàn)金股利,不需進行賬務處理。
。5)2005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時
應收股利=260╳10%=26,投資收益=(-60+400)╳10%╳24/24=36
累積確認的投資收益10+38+36=84>累積確認的應收股利16+36+26=78,此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至本年累積確認的應收股利78-至上年累積確認的投資收益48(10+38)=30
借:應收股利 28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萬元(軋平分錄的差額)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 30萬元
上述賬務處理的關鍵是正確計算“應收股利”和“投資收益”的金額,在此基礎上便可確定記入“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以及記入的方向即借方還是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