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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于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債務時如何記賬?

2004-1-16 14:1  【 】【打印】【我要糾錯
    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清償債務,相當于債權人給予了債務人一項捐贈,因此,當債務人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時,對于債務人而言,債務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資本公積。 
例:2001年2月10日,深廣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紅星公司,不含稅價格為100 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當年3月20日,紅星公司財務發(fā)生困難,無法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債務,經(jīng)雙方協(xié)議,深廣公司同意減免紅星公司 20000元債務,余額用現(xiàn)金立即償清。深廣公司未對債權計提壞賬準備。
紅星公司:

    (1)計算債務重組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應支付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117000-97000=20000(元)

    (2)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117000
       貸:銀行存款97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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