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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2008-7-2 10:31  【 】【打印】【我要糾錯

  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處置等業(yè)務,企業(yè)應當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等科目。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fā)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投資收益。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fā)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xù)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企業(y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正保會計網校整理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yè)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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