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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稅收管理不僅越來越受到國家政府部門的重視,同時也逐漸受到納稅人的重視,體現(xiàn)納稅人誠信度的信用等級的評定與管理也越來越成為納稅人的需要。
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確定評定條件和標準等具體認證規(guī)范,同中介機構一起對納稅人以往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授予納稅人不同的信用等級,稅務機關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給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國家稅務總局也發(fā)布了關于稅務機關評定納稅信用的通知,各級稅務機關相繼出臺了一些納稅人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和管理機制。對此,本人從企業(yè)納稅人員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參與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的機構少,不利于綜合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設定的硬性指標多,彈性評估少,致使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劃分的級別太少。這樣不利于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細化,這樣評定的結果不能準確詳盡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過評定的級別對納稅人的納稅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對信用等級評定的結果不注重實質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級評定后的實際意義。
針對上述不足,筆者在納稅人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見。
首先。一個企業(yè)的納稅誠信度不僅僅表現(xiàn)在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上,也許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是誠信納稅最直接的表現(xiàn),但一個企業(yè)的規(guī)范化管理程度以及會計賬目清晰程度都是影響企業(yè)誠信納稅的因素。試想如果一個粗放管理、賬目混亂的企業(yè),很難做到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因為不是它故意漏稅、少繳稅,而是因為它疏忽管理很難做到而無意漏稅。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管理復雜程度和水平、會計處理的規(guī)范程度、銀行存款、貸款的時限等都是體現(xiàn)納稅管理的一個側面。因此,財政、審計,甚至是金融機構也應該同稅務機關同時參加對納稅人的定性評估。這樣才能綜合地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等級。
其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guī)模大小和所涉稅種的復雜程度及對稅法的學習掌握程度細化納稅信用評定。從納稅人的一定時間區(qū)間內有沒有偷漏稅等違規(guī)操作等幾個硬性指標來評定信用等級是很難劃分納稅人的真實信用的。因為有的企業(yè)沒有違規(guī)是因為企業(yè)學法懂法,有的是因為規(guī)模小、稅種簡單。
有的企業(yè)違規(guī)是因為企業(yè)規(guī)模大、稅種復雜,有的是因為不學法、不懂法。這樣,對沒有違規(guī)記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對有違規(guī)記錄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筆者認為是不恰當的,甚至可以說對納稅人的信用評價是不公正的。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規(guī)隨市場經濟不斷發(fā)展其復雜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一個企業(yè)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當難的。筆者建議應把納稅人至少劃分以下五個等級:①學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②不學法,但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③學法知法、自愿守法,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納稅人,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⑤學法知法,故意違法的納稅人。
這樣劃分的信用等級,可以使信息使用者直接了解納稅人的誠信守法程度。
最后,稅務機關對這種納稅信用等級的不同評定結果要在稅務檢查、稽查、處理等征管環(huán)節(jié)給予不同待遇。很多稅務局對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后,就覺得“萬事大吉”了,事實上越來越多的納稅人不僅僅注重這種形式上的先進納稅,而更加注重這種信用評定能給納稅人帶來哪些看得見的好處。既然對納稅人評定了信用等級,稅務機關在征管方面應對不同等級的納稅人給予不同的待遇。比如,對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可以減少稽查的次數或延長稽查的周期,對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處理上應給予最輕的或不予處罰。這在國家稅法上也是有理論依據的。因為在中,有很多稅務機關可視不同情況進行不同處理的規(guī)定,因此稅務機關在處理時這種體現(xiàn)誠信度的信用等級應該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因此,稅務機關要加強信用等級評定的后續(xù)管理,才能起到對先進納稅人激勵和對后進納稅人鞭策的效果。
這種對不同納稅人進行不同信用等級的評定有利于增強廣大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有利于深化我國的治稅理念,有利于提高申報質量和征管效率。同時,信用等級的評定,也體現(xiàn)了納稅人的納稅管理水平及對納稅人依法治企、誠信納稅的認可。因此,這項工作應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擴大社會影響面,加大宣傳力度,最終形成一種法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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