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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商品流通企業(yè)進貨費用的分攤

來源: 吳暉 樓燕芬 編輯: 2010/03/22 08:47:49  字體:

  一、進貨費用會計處理的主要規(guī)定

  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六條規(guī)定,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并沒有對商品流通企業(yè)的采購成本做出另外的規(guī)定。在2006年10月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中規(guī)定,商品流通企業(yè)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分別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人期末存貨成本。企業(yè)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fā)生時直接計人當期損益。新準則的這一規(guī)定是存貨會計核算的一次重大變革?,F就進貨費用按存銷比例分攤的有關問題談一點體會。

  二、進貨費用分攤的理論基礎

  商品流通費按其經濟性質可以分為生產性商品流通費用和純粹商品流通費用兩類。生產性流通費用是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xù)而產生的費用,這種費用創(chuàng)造商品價值,應計入商品的成本。商品流通企業(yè)的進貨費用就是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xù)而發(fā)生的費用,屬于生產性流通費用,應該計入商品的成本。但是,長期以來在我國商品流通企業(yè)會計核算中,為了簡化核算工作,通常并不把進貨費用記入商品存貨的成本而是將本期發(fā)生的進貨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由當期負擔。由于某些商品的進貨費用較大。而本期購入的商品并不一定在本期全部售出,如果把本期發(fā)生的進貨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勢必影響本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從而產生了商品流通費用的分攤問題。

  事實上,商品流通企業(yè)經營的商品存在季節(jié)性差異。如果對商品進貨費用不進行分攤保留而全部列作本期費用支出,將嚴重背離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商品的進貨費用應該在銷售商品和結存商品之間進行分攤。分攤后,由銷售商品負擔的那部分費用構成銷售成本;由結存商品負擔的那部分費用作為存貨成本,真實反映商品流通企業(yè)的商品資金占用。這樣有利于消除由于購銷不平衡對各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從而有利于對企業(yè)的工作做出正確的評價。

  三、進貨費用分攤的具體方法

  對進貨費用的分攤,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確定進貨費用分攤范圍。進貨費用分攤項目的確定既要有理論依據,又要考慮會計工作的客觀實際,盡可能地簡化會計的核算手續(xù)。對進貨費用的分攤,可以選擇一些進貨費用比重較大的費用項目進行,如運雜費、包裝費、挑選整理費等。具體哪些商品、哪些進貨費用項目需要按進存比例進行分攤,由企業(y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確定。

  其次,設置賬戶對進貨費用核算。對于需要按存銷比例進行分攤的進貨費用,可以設置“庫存商品——進貨費用”賬戶核算。企業(yè)在購入商品時,按進價成本核算和售價金額核算方法分別處理。對于采用進價金額核算的企業(yè),購入商品并發(fā)生進貨費用時,借記“庫存商品——××商品”(按進價金額)、“庫存商品——進貨費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對于按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yè),購入商品并發(fā)生進貨費用時,借記“庫存商品——××實物負責人”(按售價金額)、“庫存商品——進貨費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商品進銷差價”等賬戶。

  再次,期末將“進貨費用”按存銷比例進行分攤。對于已銷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主營業(yè)務成本,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賬戶,貸記“庫存商品——進貨費用”賬戶。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仍保留在“庫存商品——進貨費用”賬上,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反映在“存貨”項目中。

  對于“進貨費用”按存銷比例進行分攤,具體計算可采用“費用比例”和“結構比例”兩種分攤辦法。

  采用“費用比例”分攤法時,應先求出分攤率,然后計算本期應保留的費用和本期應攤銷的費用。計算公式為:

  分攤率=(期初進貨費用額+本期進貨費用發(fā)生額)÷(期初結存商品金額+本期進貨金額)×100%

  本期結存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額=期末結存商品金額×分攤率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額=期初進貨費用額+本期進貨費用發(fā)生額-本期結存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

  采用“結構比率”分攤法時,應先從明細賬中計算出本期應分攤的進貨費用總額,然后再計算分攤率進行分攤。計算公式為:

  分攤率=期末結存商品金額÷(期末結存商品金額+本期銷售商品金額)×100%

  期末結存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額=本期應分攤的進貨費用總額×分攤率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額=本期應分攤的進貨費用總額一本期結存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

  上述兩種進貨費用分攤的計算原理一致,計算結果也一致。一般企業(yè)可選擇“結構比率”分攤法,因其更具實際意義。但無論選擇哪個公式計算,都要注意指標口徑的一致性。特別是采用“結構比率”分攤法進行計算時,“期末結存商品金額”和“本期銷售商品金額”一般應以進價金額反映,“本期銷售商品金額”指標可以從“主營業(yè)務成本”賬戶取得;商品流通企業(yè)采用“售價金額核算法”進行核算的,公式中的“本期銷售商品金額”指標可以從“主營業(yè)務收入”賬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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