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摘要:我國現(xiàn)行稅法對各種稅務違章行為的界定極不嚴密,給實際違章鑒定工作留下許多可以“靈活”解釋的余地。國家應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稅收征管法》,重新明確界定各種稅務違章行為,改變“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狀況,以確保稅收征管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切實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偷稅;漏稅;欠稅;抗稅;政策界定;違章鑒定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依法治稅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稅收征管中,國家稅收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是通過國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違章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來體現(xiàn)和實現(xiàn)的。然而,我國現(xiàn)行稅法對各種稅務違章行為的政策界定卻是極不嚴密的,給實際違章鑒定工作留下許多可以“靈活”解釋的余地,非常容易導致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違章處理時實際操作上的主觀隨意性。對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等稅務違章行為的政策界定,國家原《稅收征管條例》中作出了規(guī)定和解釋,但對四者的規(guī)定和解釋是模棱兩可、界線不清的?!抖愂照鞴軛l例》第37條所作的規(guī)定和解釋是:漏稅是指“納稅人并非故意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鼻范愂侵浮凹{稅人因故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笨苟愂侵浮凹{稅人拒絕遵照稅收法規(guī)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倍F(xiàn)行《稅收征管法》則沒有專門給欠稅和漏稅下定義,在第40條和第45條給偷稅和抗稅分別下了定義: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冊、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笨苟愂恰耙员┝?、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边@也就是當前財稅理論界的一般理解和稅收征管實踐中的法律依據。仔細推敲和對比《條例》中各種稅務違章行為的規(guī)定,就可以發(fā)現(xiàn):偷稅、漏稅、欠稅、抗稅基本上是相等的。這給現(xiàn)實稅收征管中對稅務違章行為的界定帶來了主觀隨意性。
下面,我們就《稅收征管條例》和《稅收征管法》中對偷稅與漏稅、欠稅抗稅、漏稅與欠稅、偷稅與抗稅的界定來分析它們在表述中存在的不足。
1.偷稅=漏稅
根據前述的解釋,漏稅是“并非故意”而“發(fā)生未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的行為。”造成漏稅的原因,一般是由于辦稅人員不了解、不熟悉稅法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不健全,或工作粗心大意,因而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造成少繳、未繳稅款,或漏扣應扣稅款等。而偷稅是“以欺騙、隱瞞、弄虛作假等方式逃避應繳納稅款的行為?!比?,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涂改、銷毀賬冊、票據或記帳憑證,其目的是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繳納的稅款。仔細比較偷稅和漏稅,它們之間的實質性差別僅僅是在于納稅人是否“故意”。然而,這是否“故意”恰好又是誰也說不清楚的事情。至于說到“未繳納或少繳稅款”,到底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而漏報、少報,還是有意“弄虛作假”而少報、瞞報,就更是只有納稅人自己心里才明白的事了!而且,從客觀上來講,由于國家稅法本身也是經常在不斷改革和補充的,普通納稅人根本不可能熟悉稅法,這樣怎么區(qū)分偷稅與漏稅呢?在執(zhí)法中根據《條例》的解釋,既可將偷稅視作漏稅,也可將漏稅視作偷稅。
2.欠稅=抗稅
從前述規(guī)定來看,欠稅與抗稅都可以理解為“應作為而未作為”,兩者并沒有什么區(qū)別。因為欠稅是“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或者少繳納應繳納稅款的行為”。而抗稅是指“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拒絕遵照稅收法規(guī)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睆姆缮现v,這兩者都同是“應作為而未作為”。它們根本沒有什么區(qū)別。我認為,如果納稅人知道自己所發(fā)生的經濟行為和所取得的經濟收入應該納稅,而在納稅期限內沒有自覺地到稅務機關去履行納稅義務,那便是抗稅行為。有些人總是把抗稅與納稅人“聚眾鬧事,威脅、沖擊稅務機關和毆打、圍攻、侮辱稅務干部等行為”等同起來,這是不對的。由于欠稅與抗稅都可以理解為“應作為而未作為”,所以,當發(fā)現(xiàn)某個納稅人超過了納稅期限而“未繳納稅款”,或者說“拒絕遵照稅收法規(guī)履行納稅義務”時,稅務機關又怎樣進行政策鑒定呢?這時是應該認定納稅人的行為為欠稅呢?還是認定它為抗稅呢?如果依據《稅收征管條例》中的定義來判定,執(zhí)法者既可認定納稅人欠稅,亦可認定為抗稅。
3.漏稅=欠稅
欠稅是“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或者少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而漏稅是”納稅人并非故意不依照稅法規(guī)定而發(fā)生未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的行為。“從定義來看,漏稅與欠稅都是逾期未繳稅款的行為。兩者并沒有什么區(qū)別。只是欠稅的定義中多了”因故“兩字。從字面上看,漏稅是”并非故意“,欠稅是”因故“。實質上兩者都是納稅人未繳納或少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那種將欠稅理解為”納稅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繳納的,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申述原因,請求緩期繳納,待批準后,方可按稅務機關批準的緩繳期限繳納稅款“是不妥當的。因為,稅務機關新批準的”緩繳期限“也就是新核定的”納稅期限“,它已經否定了稅務機關原來核定的”納稅期限“。只要納稅人在”緩繳期限“內履行了納稅義務,也就不再屬于違章欠稅行為了。而如果是納稅人事先沒有向稅務機關申請緩期繳稅,那么,這種行為本身又直接成了偷稅和漏稅行為了。因此,稅收征管執(zhí)法中,可將漏稅視為欠稅,亦可將欠稅定為漏
4.偷稅與抗稅
前面已經提到,偷稅是指“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倍苟悇t是指“納稅人拒絕遵照稅收法規(guī)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睆亩x來看,兩者只是形式上的差異,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區(qū)別,即都同樣是直接抗拒納稅的行為。特別是從兩者的表現(xiàn)形式上來看,就更能說明這一點。偷稅是明知要繳稅,故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涂改、銷毀賬冊、票據和記賬憑證,等等??苟愂蔷懿灰勒斩惙ㄒ?guī)定繳納稅款,以各種借口抵制接受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不履行納稅義務,拒不依照稅法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和提供納稅資料,拒不接受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聚眾鬧事、威脅、毆打稅務干部,等等??梢?,偷稅與抗稅也只是抗拒納稅的形式不同而已。事實上,“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本身,也就是納稅人直接和故意抗拒國家稅收的一種形式,或者說是一種隱蔽的抗稅形式,而“納稅人拒絕遵照稅收法規(guī)履行納稅義務”,其最根本的目的也就在于偷逃國家稅收。所以,偷稅與抗稅的區(qū)分,同樣也是不很嚴格的。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由于立法的不嚴密,使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界線被模糊了,四者成了等同的關系,這將會導致執(zhí)法的隨意性。我們說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執(zhí)法部門依法辦事,準確執(zhí)法。而準確執(zhí)法必須建立在國家嚴密立法的基礎之上。只有嚴密立法才能準確執(zhí)法。因此,國家應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稅收征管法》,重新明確界定各種稅務違章行為,改變“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狀況,以確保稅收征管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切實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上一篇: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研究
下一篇:出口退稅政策效應分析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