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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資產(chǎn)折舊方法

2005-04-06 10:09 來源:

  一般而言,對于道路資產(chǎn)(含公路、橋梁及構(gòu)建物),高速公路公司常采用兩種折舊方法-車流量折舊法與直線折舊法(還有極少部分公司采取加速折舊法)。按直線法折舊,折舊額相對恒定;按車流量折舊,折舊額會出現(xiàn)波動,但一般情況下折舊額呈正增長態(tài)勢。

  在運營初期,如果采用車流量進行折舊,因車流量還未達到預期的流量,所需付出的攤銷額就較小,因此可以保證一定的盈利水平和較好的財務指標。但隨著車流量的增長,攤銷額也會水漲船高,給后期利潤率上升帶來一定的壓力。

  目前,在已披露年報的公路上市公司中,現(xiàn)代投資、皖通高速與山東基建等公司采用的是直線折舊法;深高速、福建高速與華北高速等公司采用的是車流量折舊;粵高速情況較為特殊,折舊政策一分為二,除對廣佛高速公路、佛開高速公路以及九江大橋采用車流量法進行折舊外,其他道路資產(chǎn)依然采用直線折舊。

  從中不難發(fā)現(xiàn),采用車流量折舊的道路資產(chǎn),大都地處經(jīng)濟較發(fā)達、車流量較大的地區(qū);反之,車流量相對較小的地區(qū),往往采用的是直線折舊法。兩種看似不同的折舊方法,其實反映了一個共同特征-即公司盡可能加速主要固定資產(chǎn)的折舊,縮短折舊年限。雖然此舉會導致公司當年的折舊攤銷額偏大,并減少公司的當期利潤;但從長遠發(fā)展的角度看,由于折舊年限的縮短,折舊攤銷完畢后,公司將擁有一份“干凈”的道路資產(chǎn),于長遠發(fā)展有利。

  還有部分公路上市公司,在業(yè)績達到一定水平后,就改變車流量折舊法為直線法。這種做法體現(xiàn)了公司管理層尋求財務穩(wěn)健,以及對未來發(fā)展的信心。

  現(xiàn)代投資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采用直線法核算公司道路資產(chǎn)的折舊與攤銷。由于其岳陽107國道及潭耒高速收費權(quán)一直是作為無形資產(chǎn)采用直線法核算的,因此公司另外兩條道路資產(chǎn)-長潭高速與長永高速變更了折舊政策。采用直線法后,兩條高速公路2004年的攤銷金額為7405萬元,比采用車流量折舊法高3512萬元;并減少公司凈利潤2354萬元。但從長遠來看,采用車流量折舊與直線折舊間的差額將越來越小,在直線折舊金額7405萬元不變的情況下,按車流量折舊計算,預計2005年公司在兩條公路上攤銷4400萬元、2006年攤銷4982萬元、2007年攤銷54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