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

來源: 編輯: 2006/06/05 13:17:42 字體: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與以往相比,此次出臺的有關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等8項“硬指標”具有更強的強制性和操作性。

  近期經濟適用房建設目標9月底前公布

  今年9月底前,包括縣城在內的全國各級城市將向社會公布當?shù)刈》拷ㄔO規(guī)劃,其中就包括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須占項目總面積七成以上

  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fā)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應根據(jù)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購房不足5年轉讓須交營業(yè)稅

  從今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yè)稅;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免征營業(yè)稅。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

  商品房空置3年以上不得作為貸款抵押物

  商業(yè)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yè)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yè),商業(yè)銀行不得發(fā)放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從今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zhí)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guī)定。

  居住用地供應量七成用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

  一是要優(yōu)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二是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fā)建設單位。要繼續(xù)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土地閑置2年將被收回使用權

  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fā)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fā)建設連續(xù)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未建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今年底以前必須建立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 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guī)模。同時,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 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guī)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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