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集資建房是否繳納契稅
由職工個人全額集資、所在單位委托建筑部門承建房屋,房屋產(chǎn)權歸個人所有,是否繳納契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顯然,職工個人全額集資建房,符合上述第四款,應該繳納契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顯然,職工個人全額集資建房,符合上述第四款,應該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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