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實物福利怎樣計算和繳納稅款?

來源: 編輯: 2006/03/27 00:00:00 字體:

  問:個人取得實物福利怎樣計算和繳納稅款?

 答:內資企業(yè)或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為符合一定條件的職工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所購房屋和車輛屬個人產權的,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對按單位規(guī)定取得該財產需達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15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即按企業(yè)規(guī)定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無規(guī)定年限的,按個人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月分解(最高分解月份時間不能超過5年),計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納稅。

 個人取得實物所得應在取得實物的當月,按照有關憑證上注明的價格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計算方法如下:每月應納稅額=[(實物財產價值÷分解月份數+當月工資薪金-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注:分解月份數≦60個月)

 例:某外企公司為激勵員工積極工作,規(guī)定凡是要本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者,職務在經理部門以上者,可由公司為本人購買商品房一套。2004年8月,該公司的部門經理王某在該公司工作已滿10年,按規(guī)定取得了公司為其購買的一套住房,王某已辦理了房產證,產權歸王某所有,價值為300000元。王某月薪金為10000元,該單位本月應如何代繳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款?

  應代扣代繳稅款=[(實物財產價值÷分解月份數+當月工資薪金-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00000÷(5×12)+10000-800] ×20%-375=2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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