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運輸業(yè)——流轉(zhuǎn)稅優(yōu)惠政策(八)

來源: 編輯: 2004/05/12 11:33:48 字體:
    36.鐵礦石和有色礦減稅

    從1996年7月1日起,對冶金獨立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guī)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對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按規(guī)定稅額標準的70%征收。(財稅字[1996]82號)

    37.四川天然氣減稅

    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氣的資源稅,其適用稅額為每千立方米13元。(財稅字[1996]24號)

    38.液體鹽稅額扣除

    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國稅發(fā)[1994]15號)

    39.機場鐵路軍隊免稅

    軍隊、軍馬場、軍用機場、民用機場和鐵路局在機場、鐵道空地上種植農(nóng)作物的收入,免征農(nóng)業(yè)稅。((76)財稅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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