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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不得扣除項目

來源: 編輯: 2002/10/17 16:15:44 字體: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chǎn),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yè)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chǎn)受讓、開發(fā)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chǎn)以及自行開發(fā)無形資產(chǎn)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chǎn)受讓、開發(fā)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nèi)分期攤銷。

    (3)違法經(jīng)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guī),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shù)牟糠?。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shù)牟糠?,不得在稅前扣除?br>
    (6)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7)各種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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