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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人原則

來源: 編輯: 2004/05/27 15:08:05 字體:
    亦稱”屬人主義”、 “屬人主義原則”。以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國籍或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quán)范圍的一項原則。按照這一原則確定稅收管轄權(quán)范圍的標準有兩種:(1)以納稅人的國籍即公民身份為標準,確定行使稅收管轄權(quán)的范圍。凡是本國公民,不論其在本國是否居住,也不論其收入是來自本國境內(nèi)還是境外,都要依照本國稅法規(guī)定征稅。(2)以納稅人的住所或居所即居民身份為標準,確定行使稅收管轄權(quán)的范圍。凡是本國居民,不論其是否具有本國國籍,也不論其收入是來自本國境內(nèi)還是境外,都要依照本國稅法規(guī)定征稅。以公民身份為標準確立的稅收管轄權(quán),稱為“公民管轄權(quán)”,以居民身份為標準確立的稅收管轄權(quán)稱為“居民管轄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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