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被告舉證責任原則

來源: 編輯: 2004/05/27 14:24:45 字體:
    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由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承擔舉證責任,即稅務機關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能夠證明納稅人的訴訟不能成立的理由,才能勝訴。這是行政訴訟中普遍適用的一項原則,從稅務行政訴訟的角度看,該原則的適用原因在于課稅是由稅務機關決定的,納稅人無法改變,稅務機關實際上處于“主張者”的地位,由稅務機關承擔舉證責任,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同時,稅務機關取證較納稅人容易,也有助于其加強自我監(jiān)督,依法行政。堅持被告舉證責任原則,照顧到了原告與被告的實際情況,有利于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保障訴訟活動順利完成。

上一篇:稅務行政訴訟權

下一篇:不得調解原則

免費試聽

  • 財務干部人力資源特訓

    財務干部人力資源特訓免費聽

  • 工程財務菁英進階實戰(zhàn)訓練營

    工程財務菁英進階實戰(zhàn)訓練營免費聽

  • 股權運營及稅務設計實戰(zhàn)

    股權運營及稅務設計實戰(zhàn)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個稅新規(guī)

    個稅新規(guī)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