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會計處理——應納稅額的計算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分為三種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其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如果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地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的,其應補交的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
二、稅率
契稅的稅率為3%至5%,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nèi)按照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三、應納稅額計算
契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契稅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zhuǎn)稱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應以納稅義務發(fā)生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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